| 实施原则:顾及面上,突出重点。面上要切合实际,讲究实用,量力而行,完善配套,以实用、美观为原则;点上要认真选择,精心规划,以上档次、成亮点为原则。重点单位数量安排如下:仙桥4个村、梅云2个村、榕东2个村,西马、中山、榕华、新兴各1个村(居),各街道计生办及区计生技术服务站也应列入重点单位。
实施办法:按照市的要求,每个实施单位按4500元投入,投入资金由市、区、街道、村(居)按3:3:3:1的比例分担,四级资金筹集后集中在区计生局,由区计生局组织实施,各街道计生办负责具体实施。各街道计生办按照实施原则,对辖区内各单位进行规划,报区计生局审批后实施。区计生局按照工程进度分三期付款,最后一笔付款在工程验收后付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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